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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节约用水奖补办法(试行)正式印发|焦点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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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吴春霖)6月28日,记者从银川市水务局获悉,为实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推动我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同意,银川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银川市节约用水奖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办法》共12条,对节约用水奖补原则、奖励范围、资金来源、对象和标准进行了说明。同时,对超控制指标用水、违法违规取用水和超定额取水的情形规定了惩罚办法。《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宁东)从事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等活动,并对节约用水有突出贡献和显著成效的,适用本奖补办法。《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新鲜水和非常规水,新鲜水包括黄河水、地下水;非常规水包括再生水、矿井疏干水、雨洪水、苦咸水等。

对于奖补对象和标准,记者注意到,《办法》规定,银川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政府,按考核结果排序,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分别奖补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对利用非常规水的工业企业,按年度替代水量计算,给予1.5倍基准用水权费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补。对银川市命名的节水型载体实行以奖代补,节水型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节水型机关(单位)、社区(小区)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同时,《办法》提到,对积极投入资金进行节水技术改造且能够有效减少或替代新鲜水使用量的取用水户和社会第三方投入资金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且替代或减少使用新鲜水量超过50万立方米的,授予节水建设奖,并一次性给予其实际投入资金的30%但最高不超过300万的奖励。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取用水总量超过年度分配指标的县(市)区,限制审批涉水项目,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用水(城乡居民饮用水和用水权交易除外);对取用黄河水、地下水超过年度分配指标的县(市)区,取消奖补资格。对获得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区和银川市级节水型载体的,经评选单位复核不合格,或者检查发现节水型载体存在违法取用水、超定额(计划)取用水情形的,撤销其命名称号,自撤销当年起3年内取消本办法涉及奖补,并追回已获得的奖补资金。

“此次节约用水奖补坚持分级奖励、注重实效的原则,鼓励取用水户节约用水,坚持‘谁节水谁受益’,支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对节余水权进行交易。奖补资金可统筹用于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节水及监测计量设施建设改造、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节水型载体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支出。”银川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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